兰州:处分学生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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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00 哈尔滨日报 | ||||||||
兰州消息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兰州十四中政教处主任方雅娜说,这种做法使学校教育更加人性化,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有关教育专家认为,让学生有机会为所受处分申辩,实际上是给了学生一个和教育机构平等对话的权利,这是在中国教育思想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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