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博士生剽窃他人成果被勒令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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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00 哈尔滨日报 | ||||||||
成都消息最近,四川大学两名博士生因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到退学处分,其中一名博士生的导师也因未能履行好应有的职责,被学校通报批评。四川大学同时作出规定:研究生导师要真正起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履行此职责者不能上岗。 据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蔡崇榜介绍,这两名博士生分别是该校经济学院2003级政
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四川大学决定给予两人退学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