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室亲热被开除 成都某大学做法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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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两名大学生上晚自习时在教室里亲吻拥抱,被校方勒令退学,他们随之将学校告到法院。法院向该校送达《行政裁定书》,要求暂停执行这一处分决定。 学生对处分不服可否向法院起诉?学校安装监控设备是否恰当?对学生在校园里“公开亲热”进行处分的校规是否过于苛刻?带着这些令人关注的话题,记者进行了一次深入采访。
还原事件:教室里亲热被勒令退学 柳斌(化名)今年21岁,陈芳(化名)才19岁。他们都是成都某大学2003级外国语学院的本科班学生,同时也是一对谈恋爱已一年的情侣。回想起今年5月9日晚的那一幕,他们欲哭无泪。他们至今仍不理解,为什么一次拥吻居然就会改变他们的人生。 那天晚上6点多钟,二人一同到教室去上晚自习。由于是“五一”大假后的第二天,教室里没有其他学生在上自习,两人于是将一间教室的前后门都关上,享受着只有他们两个人的清静。 大约8时左右,各自看了一阵书的两人渐渐抱在一起接吻,然后顺势躺到了地上。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切都被学校的监控录像设备录了下来。之后,两人又开始看书。他们更不知道,一时冲动的“倒地”,成为学校“定性”时的关键情节。 十几分钟后,几名保安敲门走进教室,并问他们干了些什么、哪个班的、叫啥名字。随后,保安把柳斌带到一楼的监控室。校卫队的保安也不过向他询问了一下学习、生活的基本情况,根本没有谈及如何对刚刚发生的亲热行为定性。3天之后,二人被叫到院领导办公室接受教育,二人接着还交上了检讨书。他们以为事件到此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 然而,5月20日,校方根据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对二人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得知被勒令退学,芳芳哭了一整天。”柳斌说,“我们想不通,拥抱、接吻,咋就是非法性行为呢?”他们找到学院领导,详细地说明当天的情况并递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求学校重新裁定。然而,沟通和努力似乎没有任何效果。7月5日,学院领导正式向柳斌、陈芳两人宣读了学校勒令其退学的决定。 无奈申诉:母亲陪女儿到医院检查 “非法性行为”一词让两名学生很难接受,特别是陈芳,但他们仍试图通过其他方式恢复自己的学籍。陈芳无奈选择了通过做处女膜检查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7月7日,她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成都某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处女膜完好无损。母女二人拿到诊断结果后忍不住失声痛哭。 当时母女两人都很庆幸,幸亏陈芳确实没有与男友发生过那种行为,否则,此事的纠正将变得更加复杂。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陈乾波律师是二人的律师,他介绍说,陈芳有了这份证据后,他随即写了一份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申请书,并附上了医院检查结果。校方随后回函说,处分决定中所称的“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因此,学校认为对两学生的处理是正确的。 “校方拒绝送达《处分决定书》且不送省教育厅备案。无奈之下,柳斌和陈芳于8月23日将学校起诉到武侯法院,并要求校方撤销对两人的处分决定,安排二人参加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并准予二人新学期注册。”陈介绍说。 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勒令退学决定 陈律师认为,校方的行为主要侵犯了两名学生的三项权利: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处分决定,侵犯了他们的受教育权;作出决定后拒不送达处分决定又不报省教育厅备案,致使他们无法申诉,侵犯了他们的申诉权;将他们的拥抱、亲吻行为录像供多人观看,并印发多份定性为“非法性行为”的处分决定,这一行为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今年9月9日,武侯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中止审理。行政庭庭长张莉告诉记者,早在此案之前,该院就已受理了一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但因公办院校作出的学校管理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作出答复,因此才裁定中止审理此案。 本月20日上午,法院又就此案作出一份裁定:暂停执行成都某高校对两学生所作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张解释说,两名学生今年下半年就已没能入学就读了,而这起案件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判,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又处在待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勒令退学决定的执行很可能会给学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在停止执行处分决定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我们作出了暂停执行的裁定。” 陈律师说,他已收到法院的裁定,并将催促校方尽快为两名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让他们参加近期举行的期中考试。目前,该学校没对法院的裁定作任何评价。 学校说法:有录像凭证有校规可循 10月20日下午,记者找到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安,他作为校方的代理律师阐述了校方的一些意见。 说法一:我们有录像作证 成安首先谈到了今年5月9日晚两名学生究竟在教室里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正在上晚自习,他们在教室里发生亲热行为的情况被学校的监控录像监控到了,绝不仅仅是拥抱、亲吻……学生在学习时间内、在公共场所里实施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违反了校规,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影响非常恶劣。” 说法二:起诉学校没有依据 成安认为,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学校、教师实施了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才能向法院起诉。成还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就算是行政行为也只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受理这起案件。 说法三:学校适用规则恰当 据了解,该校处分两名学生的依据———《成都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于1996年,其中第13条第3款中确实有“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成安律师特别强调,学校作出处分决定依据的是《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而该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也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特别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因此学校的行为程序合法。 交锋焦点:开除学籍引发三大争论 学生可否告学校 陈乾波认为,此案应当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因为学校的处分决定已侵犯了两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而成安仍坚持认为,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吴星远就此案分析说,我国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在不断拓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是可以的,而且我国已有法院受理过这样的案件。 监控设备是否侵权? 陈乾波认为,学校安装监控录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学校的保护措施侵犯了学生的利益,其行为将不合法;学校将被定性为“非法性行为”的两名学生的录像资料供多人观看,并印发多份定性为“非法性行为”的处分决定,这已侵犯了两名学生的隐私权。 相反,成安认为这并未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因为这些设备的主要目的是用于防盗,“并不是为了监视学生的行为,更没有四处传播,不构成侵权。” 吴星远简单地谈了自己对此的看法:“不太妥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校的安保有专人负责,反正我是不支持这种做法的。此外,学校安装监控设备是否已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批准,这值得关注。” 该校规已不合时宜? “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来确定,也只有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部门才有权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解释,学校肯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陈乾波说,《婚姻法》已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非法同居”的说法也早已被取消,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条制定于1996年的“非法性行为”校规显然已有些不合时宜。 成安则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条特别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这一《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在此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并没超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这条校规是有效的。 资深律师何佳林则说,性行为可以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仅仅指性交,广义的则包括亲吻、拥抱等。校方应对这一条校规作出解释,“校方的规定是否合法,这主要看它是否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等发生冲突,有冲突就是无效的,校规肯定不能超越法律法规。” 记者调查:学校作法引发各方争议 记者在对该校一些学生进行调查时发现,不少学生对“非法性行为”的提法多多少少有些微词。“既然《婚姻法》都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我觉得学校校规是否也能在某些方面作些调整。”一些学生因此建议将其修改成“不文明”、“败坏校风”等其他让人能接受的词语。 也有不少学生认为,学校的做法是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更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是来读书的,不是来看少数人的不雅表演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