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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污染索赔9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15 天津日报

  “塔斯曼海轮溢油”案最新进展 庭审进入关键阶段昨开审系列案中最受瞩目索赔数额最高一案胡然

  本报讯(记者胡然)备受社会关注的“塔斯曼海轮溢油”案,昨天上午再次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法院在前几次庭审中,充分听取了当事各方就“公共证据部分”的意见,将在此后的开庭中,对“溢油案”的10个个案分别单独进行审理,以甄别各原告方提出的损失情
况及索赔数额是否合理。昨天,审理的是该系列案中最具代表性、最受瞩目的天津市海洋局在国内首次就海洋生态环境污染而提出的索赔案,其索赔海洋生态受损及恢复费用等共计9600余万元,也为此系列案中索赔数额最高。

  市海洋局:索赔数额恢复方式合理有效

  庭审中,市海洋局的代理人及其提供的证人———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多位工程师表示,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溢油量大、污染范围广、受影响的海洋物种数量众多,对此,由法院聘请的权威学者和专家已做出认定,并指出受污染沉积物中难降解的石油含量,在事发1年多后仍高于事发前的0.68倍,给受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且多年内无法自然恢复。同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补充报告,该报告为选择更加合理、有效而节省的清污方式,对先前提出的机械恢复方法做了变更。此外,针对海洋食物链中最为基础的浮游生物及起到调控关键作用的主要优势种群的急剧减少,为防止食物链因此造成破坏,给海洋生态造成更大损失,提出了购置苗种撒放海洋放养的恢复方法。同时,补充报告还提到了因污染而造成的“环境容量的损失”,即因石油排放海水中,造成政府碧海行动计划等支出费用的增加等等损失。为说明上述索赔数额具体构成及损失计算方法和所采取恢复方法的合理性,北海监测中心的工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说明。

  “塔”轮律师:海洋生态已恢复索赔无意义

  被告“塔斯曼海”轮的律师表示,海洋局所提交的补充报告已经超过规定的举证期限,不应被法庭采信,此外,该报告对采取的恢复措施、费用等诸多重大问题做了改动,应视为是一种诉讼请求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应予以驳回,要求海洋局方另案起诉。此外,被告认为,根据“92公约”,只需对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据此,海洋局提出的索赔依据及计算方法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溢油区域的各类指标目前已达到一类良好水平,根本不会对海洋生态造成任何影响,海洋局所提出恢复费用等索赔已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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