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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相龙在市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保护历史风貌挖掘天津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16 天津日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长戴相龙在房管局主持召开天津市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座谈会,全面分析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做好下一步保护、管理与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措施。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只升华参加会议。

  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留了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形成了独特的建筑文化和城市景观。经2003年全市历史风貌建筑普查,首批确认历史风貌建筑872幢
,建筑面积156.7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历史风貌建筑坐落于原九国租界区,建筑风格和建筑艺术异彩纷呈,名人故居众多,人文资源深厚。

  戴相龙指出,天津保留下来的各类历史风貌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和资源。做好这些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迫切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这些年,天津市高度重视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陆续对一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了整修和复建,取得很大成绩。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应该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有关方面都要树立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妥善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促进优秀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戴相龙强调,做好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强领导,拟成立更有权威和代表性的委员会。其次,要统一规划,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开发纳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历史文脉进行资源整合和整体开发。第三,要突出重点,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将全市重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腾迁、置换和整修。第四,要合理利用,根据不同风貌建筑特点,确定不同的利用方式,发挥资源利用的最优效应。第五,坚持政企分开,除特定建筑外,一般实行市场运作,吸引国内外有资金实力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公司开发经营。第六,要依法管理,抓紧制定《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将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倾听各方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座谈会上,市房管局负责人就本市风貌建筑历史与现状、保护开发措施和建议作了汇报,津南区负责人提出了恢复小站练兵原址的建议。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近代中国看天津”旅游品牌进行讨论,重点研究了如何保护开发好五大道、解放北路金融街、意式风情区和历史名人故居。有关专家学者在座谈中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有关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论证完善工作,市政府还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进行。(记者武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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