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产权转让严禁折扣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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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38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南京市对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记者昨日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取消了对改制国企中原经营管理层的股份奖励、收购折让优惠,强调监管和保全职工安置备付金等费用。 对照国家和省的最新精神和南京市的改革实际,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全市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部分调整,重点是重申规范性操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在改制的产
《意见》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重申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国家专门规定处理外,市级及各区县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都必须进入国家或省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并要求在省级以上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上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共同进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发布成交公告。 文件明确要求,各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提留的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有关费用的监管和保全措施,改制后企业须用不低于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有关费用总额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今后,改制企业一般不采取在转让前将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提留的方式,而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建立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有关费用的准备金。 据了解,南京市从2000年开始在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截至今年8月31日,已有291家工业企业、160家“非工”企业基本完成改革改制工作。 新闻链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涉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等现实情况专门制定的。《办法》既要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作者:施轩 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