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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恋爱结孽缘情人节里杀情人 “2·14”案凶犯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58 无锡日报

  本报讯 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阴开庭,判处“2·14”血案凶犯李灿明无期徒刑。

  李灿明出生在山东省沂水县农村,幸运地考上了某建筑学院。四年前在网上认识了江阴的“红衣美女”丁红(化名)。他此时只有23岁,而丁红已28岁,有钟爱她的丈夫和一个可爱的儿子,就职于某外企任财务经理。两人在网上谈得很投机,两个月后如约在江阴见面,一见如故,当天就发生了性关系。大学毕业后,李来到了江阴,先是租房居住,后来丁借
5万元给李买了房子。不久丁红夫妻就离婚了,4岁的儿子跟了母亲。李卖掉了房子,搬进了丁家,与丁的儿子和父母共同生活。由于没有正式结婚,李在这个家里总觉得抬不起头来,有时下班后故意等到老人睡了才回家,心理负担很重。更使他不能接受的是那个孩子,常提到他爸爸,强烈的占有欲激怒了他,家庭矛盾越来越大,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

  丁提出了分手,并与前夫重续前缘。这时的李想起了两人的海誓山盟:到死也要做夫妻。2月14日情人节那天,李带上铁榔头和尖刀,找到丁的单位,约丁一起吃饭,遭拒绝后,他尾随丁至二楼楼梯口,乘丁不备,用铁榔头猛击其头部,丁跌滚至楼梯转角处,李跑到一楼拿起掉落的榔头,继续对丁击打。尔后,李割腕、剖腹自杀未遂。丁经抢救生还,但已毁容并致残。

  —审法院认定李灿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次性赔偿丁红经济损失11万多元。

  (赵正辉、包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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