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规定:个人可申办养老院且税收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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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0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今后,辽宁省对养老机构的税收、缴费将实施相应的减免优惠;对服务标准低、不能满足老人需要的养老机构将取缔,老人将享受全优的养老服务。这是10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养老产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辽宁在1996年便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04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8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7%,今后一个时期还将以每年至少3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据估
目前,全省的民办养老机构,已经从年前的200多家增长到300家。几年内,辽宁养老床位将激增至12万张。今后,民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养老机构,让民办机构自由进入市场竞争。 辽宁省即将出台的养老产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煤气水电费、电话安装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对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等等。记者电话:888113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