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实行干预 液化石油气不能随意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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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17 桂龙新闻网 | ||||||||
从昨日起,全区液化石油气实行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记者在昨日下午5点由物价部门组织召开的紧急会议上获悉,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相关紧急通知,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控制在10月20日的水平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 根据紧急通知,今后若液化石油气的进货价格继续上涨,市场售价确需突破10月20日
据了解,根据价格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可由省级物价部门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自治区物价局此举旨在保持自治区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相对稳定。 根据市物价部门的监测,桂林市目前正常经营的5家液化石油气销售企业在10月20日的市场售价分别是:全利达石油产品供销公司80元/瓶,新奥燃气有限公司78元/瓶,新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元/瓶,银鹰石油液化气站81元/瓶,桂林橡机气站80元/瓶。市物价部门希望市民能通过价格投诉电话12358对此进行监督。(记者罗凯) 来源:桂林生活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