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黑贪污等14项罪名 原全国人大代表20日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22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长春 10月21日电原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罪名,于20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不公开审理。同案受审的还有桑粤萍、桑粤东等 16名被告人。 3万多字的起诉书指控桑粤春犯有以下14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诬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领导职务时,公司号称拥有 48家下属企业,年纳税3亿元,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据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真正称得上下属企业的只有6家,而且大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全公司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和补贴款一千多万元。此外,桑粤春姐弟几人享有多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殊荣,但是长春吉港集团公司自始至终都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国有企业。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部门经过秘密调查,成立专案组对桑粤春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同年底,桑粤春被吉林省人大罢免了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公安机关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