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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修改老年法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0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先敏)今天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我市在2001年确定的法定老年节。市老龄委昨日透露,市人大计划拟在明年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60至69岁的老人有望和70岁以上老人一样,在乘车、游园、看病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据悉,目前70岁以上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电
)车、嘉陵江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和扶梯;公园、博物馆等低免购门票;游览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减半;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免费使用收费公厕。百岁以上老人还享受营养补助费等。但是,同样作为老人,60-69岁之间的老人就享受不到这些优待。

  市人大目前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将在明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据悉,修改的核心是扩大老人优待服务对象,六旬老人也将在就医、游园、入厕等方面享受优待。(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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