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上海拟立法保护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22 江南晚报

  本报上海消息上海拟将“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避免少数生产经营单位在出现安全隐患后隐瞒、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21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牗草案牘》第三十四条规定,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向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
事故情况,并对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事故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上海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公开重大、特大生产事故的相关信息。

  条例草案中还首次写入了“安全生产谈话和警示制度”,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予以警示。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