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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被控14宗罪法庭上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30 东北新闻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原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罪名,于10月20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个人隐私,此案为异地不公开审理,同案受审的还有桑粤萍、桑粤东等16名被告人。

  案件开始审理后,检察机关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宣读了三万多字的起诉书,起诉书指控桑粤春犯有以下14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伪造企业印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贪污罪。

  据了解,在当天接受法庭讯问的6名被告人中,只有刘鹏举承认部分罪行,包括桑粤春在内的其余5名被告人拒不认罪。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领导职务时,公司号称拥有48家下属企业,年纳税3亿元,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据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真正称得上下属企业的只有6家,而且大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全公司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和补贴款1000多万元。此外,桑粤春姐弟几人享有多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殊荣,但是长春吉港集团公司自始至终都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国有企业。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桑粤春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同年底,桑粤春因涉嫌多种刑事犯罪被吉林省人大罢免了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公安机关逮捕。许多受害群众敲锣打鼓表达内心的喜悦之情。2004年9月,检察机关对桑粤春等17人提起公诉。(中国新闻网)[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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