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入立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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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4: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赵磊孟娜)22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这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认为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仅2003年中国公安机关就处理了500万起各类治安案件,涉及到上千万人。
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1994年5月曾经做过个别修改,“但条例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修订。” 此外,近年来刑法修正案、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新法规的颁布让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法与之完全接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任意性以及执法人员的缺乏监督也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比现行条例,草案主要在六个方面做了修改: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加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减少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增加了治安管理强制措施的规定;完善了处罚程序;此外,还修改了有关裁决的事项。 “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命令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暴力、威胁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制造噪音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的行为等”现行条例中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写进了草案。 根据草案,治安管理处罚不再仅仅针对个人,违法单位以及直接的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完)(责任编辑:孙佳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