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黑社会案宣判 3人死缓26人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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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5:13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10月22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今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曹志生(绰号“曹三胖”)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曹志生、李亚明、尚润成3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并处相应附加刑;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以曹志生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是太原市在严打整治斗争期间破获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最后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在审判中,市中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是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为省城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被告人曹志生等目无国法,从1993年至2000年,有组织的大肆进行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聚敛了大量钱财,到案发时拥有资产总价值数百万元,1999年成立了太原市富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太原新华建安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以上犯罪事实已全部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志生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陈计旺、代俊安、王艳斌、李金旗、阎富忠、刘现卫、齐喜民、李亚明、黄俊平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