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介广告失实要赔 自律规则欲提升房产中介声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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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5:56 新华网 | ||||||||
自律规则试图提升房产中介声誉 今后房地产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将要承担责任,《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11月1日起将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100多家会员单位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则,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据悉,这是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首个自律规则。
据了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吸引消费者进入门店,经常会在广告中刊登出一些地段好、价格便宜的房源信息,而一旦消费者拿着广告前来求租或求购,工作人员往往会以该房子已经租出或售出为借口,向消费者推荐其他价格较高的房子,既误导了消费者,也使房屋中介的信誉下降。 北京市中介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底发生“坚石事件”以来,中介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较差,要扭转自身形象,就要从最基本的事情做起。《自律规则》是基本的行为规范,要求先从会员单位做起,同时要求非会员单位也要遵守,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提高中介在社会上的公信力。而其他一些人士则对这项规则的实施持观望态度,有人士认为,这种规则的实施效果取决于会员单位的自觉和行会的权威,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两项要件都不成熟,自律规则的前景也就不容乐观。“关键是加强对商业欺诈的法律惩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产中介的诚信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说道。(记者洪燕杰)(责任编辑:马轶群)(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