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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淫秽光碟案广州宣判 13被告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6:0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22日电(吴俊、穗法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目前全国涉案数量最大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陈松波等13名被告人被分处19年至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另有3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据悉,全案查获非法音像制品623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碟440余万张,这个数量相当于1994年到2002年全国集中行动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松波以牟利为目的,在广州市经营淫秽影碟和其他非法出版的影碟。被告人陈松波一方面联系货源,出资大量购入前述性质的影碟,一方面联系下手买家,向其他被告人出售前述影碟,并租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的两家仓库存放购入的影碟。

  2002年6月起,被告人陈松波雇用被告人李光城参与影碟的经营,被告人李光城在明知被告人陈松波经营的影碟的性质的情况下,受雇负责在前述仓库接收购入的影碟、对影碟进行清点、发送出售的影碟,有时还向购买者收取货款。2003年1月起,被告人姜德旺为赚取运费,在明知被告人陈松波经营的影碟的性质的情况下,多次为被告人陈松波贩卖影碟提供运输。

  据查,被告人陈松波等人以每张人民币约0.68元的价格向境外购进非法光碟380万张,以每张人民币约0.71元的价格购进淫秽光碟750万张,然后被告人陈松波以每张非法淫秽光碟人民币0.71至0.8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其他被告人,至案发时已销售507万余张,从中非法谋取人民币约35万元。2003年3月初,公安人员在前述两个仓库内查获了被告人陈松波尚未售出的淫秽影碟440余万张、其他非法出版的影碟183余万张。

  在今年4月12日的第一次庭审当中,陈松波、李光城等四被告人均辩称“不知道经营的光碟中有淫秽光牒”,那些光碟是“故事片”或者“自己买来看的”。但法院认为,相关的鉴定结论已证实被告人陈松波等人被查获的尚未售出的影碟均为淫秽影碟和其他非法出版的影碟,如《舞女泪》等属淫秽光碟,《花花公子》《西施传》等属非法音像制品,故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前述四被告人具有贩卖(经营)淫秽影碟和其他非法出版的影碟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松波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其他被告人除3人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外,其余均被分处15年至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16名被告人大多是广东潮汕人,其中主犯陈松波出生地广东省潮阳市,文化程度小学,今年39岁。该案涉及面很广,上述被告人在国内编织了一个很大的销售网络,涉案的大量淫秽光碟和非法音像制品被销往安徽、上海、沈阳、北京、广西、合肥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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