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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改:处级月补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6:19 深圳晚报

  东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车改办了解到,《东莞市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即将出台,依据该草案,正局级干部按照每月3000元、科员1000元、办事员600元的标准进行个人交通费补贴,厅级和离退休干部暂不参加车改。只有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者业务活动等7种情况,可以向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报销。

  据了解,东莞车改单位除经审批留下来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将全部
停止使用,将上交给东莞市车改办,经有关部门机构评估后,将集中向社会公开拍卖。

  记者了解,实行车改后,将取消个人公务用车。车改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之日起,停止使用一切公车。对局级以下市直单位个人每月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为,正局(处)长3000元,调研员、副局(处)长2800元,助理调研员2600元,正科长2000元,主任科员、副科长1600元,副主任科员1200元,科员1000元,办事员600元,职工400元。

  据介绍,东莞市车改后,每40个在编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单位将保留一辆公务用车,40至80名之间的单位将保留两辆公务用车,依此类推。

  根据该方案,公、检、法机关暂不列入车改范围,东莞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出港直通车)。凡是专门用于执法、执纪、执勤并有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依据的车辆,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保留。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稽查大队等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行政执法部门,市委办、市府办等职能部门可以保留用于应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专用车,经批准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市财政按每车包干经费3.8万元拨给单位。

  据了解,整个方案鼓励了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小汽车。参加车改的人员在车改6个月内,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姓名入户的,可按其职级标准给予一次性预支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公务交通补贴。(尹仁祥周桂平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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