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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异地不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7:29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长春10月21日电(记者王强王健民)原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罪名,于20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个人隐私,此案为异地不公开审理。同案受审的还有桑粤萍、桑粤东等16名被告人。

  案件开始审理后,检察机关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宣读了3万多字的起诉书。起诉书指
控桑粤春犯有以下14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伪造企业印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贪污罪。据了解,在当天接受法庭讯问的6名被告人中,只有刘鹏举承认部分罪行,包括桑粤春在内的其余5名被告人均不认罪。

  2002年6月,公安部门经过秘密调查,成立专案组对桑粤春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同年底,桑粤春因涉嫌多种刑事犯罪被吉林省人大罢免了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公安机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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