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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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1:15 时代商报 | ||||||||
我国官员引咎辞职将走向法制化———辞职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家安监局副局长孙华山透露,中国即将出台官员引咎辞职的具体规定,虽然具体规定还是以政府政令的形式发布,但相信将是内地官员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的开始。
孙华山说,国家安监局参与了规定的制订,凡是涉及生产事故的引咎辞职,均包括在具体规定的范围内,目前这个规定还在几个有关部门联合制订的过程中,最终将由包括国家安监局在内的几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推出。规定的具体内容系对今年4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一份解释性文件,在《暂行规定》中列举了9种应引咎辞职的情形。 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称,这个规定对中央和各地方的党政官员都适用,只要事故责任认定某官员负有领导责任,那么该官员即可按照规定引咎辞职。 此外,高检有关人士亦表示,引咎辞职和党纪处分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对官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即使官员引咎辞职,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官员构成职务犯罪,照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