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非法集资15天清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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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1:22 时代商报 | ||||||||
辽宁神农庄园有限公司养猪吸取公众存款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赵桂华)10月21日,沈阳市查处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辽宁神农庄园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理。昨天,沈阳市委向外界发布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辽宁神农庄园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成立于1999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孙成森。该公司于2004年5月份开始搞生态猪托养工程,具体方式为:至少预付6700元(10头猪)托养费,合同签订后每4个月回报投资额的10%,即680元。到第8个月,再回报680元。到12个月再回报680元,同时返还本金6700元。即投入6700元一年后的回报率为投资额的30.45%。 经查,辽宁神农庄园有限公司未经金融机构批准以托养生态猪的形式,面向不特定群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许诺给予高额回报。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为防止辽宁神农庄园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蔓延,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沈阳市的正常经济秩序,沈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银监局、市工商局、公安局有关人员,代表沈阳市查处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向辽宁神农庄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忠凯宣布了《责令停止非法集资活动通知》。责令该公司必须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有集资有关资料和账目,对已经发生的以托养名义募集到的集资款,要立即在15日内向集资群众进行清退。要求该公司在群众集资款没有完成清退之前,现有资金、动产、不动产一律不得转移、藏匿。其清退在于洪区政府和沈阳市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