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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机动车将不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1: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昨天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稿》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应到63人,实到53人,赞成51人,反对1人,弃权1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稿》。

  表决稿第72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机
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错误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这项修改意味着,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中将不再无条件地负全责。

  (央视)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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