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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看守所所长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阜阳市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中发现,临泉县看守所所长吴某有徇私舞弊给在押服刑人员王某报请减刑的嫌疑。目前此案由临泉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起诉科审查起诉。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后关押在临泉县看守所,王父找到时任该县看守所所长的高中同学吴某,要吴对王某给予关照,吴表示同意。此后,王父多次请吴吃饭,并借吴乔
迁新居,小孩当兵,逢年过节之机给吴送礼。王某因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4月21日被判刑6年,投送白湖劳改农场后,白湖监狱以“该犯左眼失明,并患有乙型肝炎,带回作司法鉴定”为由暂不收监。王某被押解回看守所后,吴既不向局领导汇报,也不安排司法鉴定,即通知王父到看守所为王某交纳3000元留所服刑担保金,签订一份留所服刑担保书后将王某留所服刑,此事直至2003年3月10日才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同意。2003年6月,吴某曾开会研究对王某报减刑一年,后因余刑较长,上报该市公安局未获同意。2003年12月6日,吴某又建议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因王某不符合条件而未果。

  2004年1月4日,吴某再次开会研究建议对王某报减刑一年,并于同年2月10日下午,安排干警伪造王某在2003年7月至12月的《临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评审鉴定奖惩审批表》6份,建议将王某评为当月先进在押犯,吴某分别在审批表上签批同意。2004年3月4日阜阳市公安局同意对王某报减余刑。3月19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据王某6次被评为先进在押犯的假材料裁定对王某减去尚未执行的刑期后予以释放。

  (雨辰 永德)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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