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凸显七大新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2:49 济南时报 | ||||||||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与现行条例相比照,草案在七个方面作了完善: ——一些老百姓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的招嫖拉客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仅对个人。针对实际生活中一些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并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处罚的种类增多。草案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等三种处罚种类之外,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三种处罚。同时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的处罚。 ——罚款处罚幅度大幅提高。现行条例规定,除对“黄、赌、毒”等行为规定可以处以最高3000元或5000元的罚款以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草案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限额,将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50元至5000元,对单位的罚款规定为2000元至10万元。 ——新增强制措施填补法律“空白”。即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离开指定场所、收缴以及扣押等治安管理强制措施。 ——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草案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 ——裁决事项得到修改。现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以一并作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裁决,并可以强制执行。从行政机关职能角度考虑,草案没有继续授权公安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至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可由当事人通过民事审判程序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