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践基地 也要有“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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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3:0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本报讯今后每筹建或挂牌一所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都要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领“执照”。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管理办法,对基地的设置条件、筹建与挂牌、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范。要求申领“执照”20日内答复。
设置条件 基地负责人须有三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人员按接待学生规模50∶1的比例配备,并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过专门培训;基地在城市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在农村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亩;基地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平方米等等。 安全、卫生要求 基地200米范围内,应无重大危及安全的建筑项目,如燃油库、煤气站、化工厂等等;基地使用的建筑物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学生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要求,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及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基地设有医务室,配有专职医务人员。 同时,基地名字不能随便取和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