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公布遗体捐献相关机构终结捐献者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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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4:12 现代金报 | ||||||||
-核心提示 越来越多的开明人士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或是救死扶伤,但由于我国在遗体捐献方面一直没有专门的立法,致使许多有此意愿的人捐献无门。而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在救死扶伤的过程中却又极缺遗体资源。当前,宁波正在推出的一系列做法,在全国率先终结遗体捐献所遭遇的尴尬。
昨天,宁波市红十字会公布了遗体捐献的11家登记机构和两家接受机构。至此,宁波的遗体捐献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其实,早在2002年11月29日,宁波市率先在全国推出了遗体捐献条例。受此影响,已有118位宁波人向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今年9月20日,《宁波市遗体捐献登记接受机构工作规范》正式出台。9月23日,宁波2家遗体捐献接受单位通过有关方面的考核,获得了接受资质。 随着遗体捐献登记机构及接受机构的落实,遗体捐献遭遇“空中飞”的尴尬局面在宁波将一去不返。 -影响 “新规”摆平四方尴尬 在《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出台之后,到宁波红十字会预约登记的志愿者至今已达118人,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许多热心人在捐献遗体的过程中却遭遇种种尴尬。而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各种弊端,一一出招破解。 ●捐献者 问题:一位志愿者想捐献遗体,开始家里人也还支持。但因捐献手续较麻烦,如果进行公证,还需要捐献人自掏腰包。最终,家里人没有同意志愿者捐献。如何保障捐献人的利益? 对策:为防止出现捐献人家人“拖后腿”,新的宁波市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中专门设置了家属意见栏,同时还有当事人书面委托的执行人。 对遗体捐献后的运送费用、火化费用、骨灰保留等问题,实施意见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由接受机构承担运送、火化费用,骨灰是否保留则由捐献者在登记时选择。 ●红十字会 问题: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遗体接受机构,曾经是宁波市红十字会最大的尴尬。据介绍,由于此前没有落实遗体捐献的具体接受机构,一年多来,宁波市红十字会只能接受市民的预约登记,却不能最后实现捐献人的心愿。 对策:如今,宁波两家遗体捐献接受机构通过审核验收,具备了接收的能力,宁波的遗体捐献终于破冰而出了。记者获知,宁波红十字会已制订详细的遗体捐献工作开展计划,并在日前完成了对原预约登记人员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 ●医疗机构 问题:2001年9月30日,宁波市第一家眼库在江东眼科医院成立,医院为此投入资金60余万元。但眼库成立至今,仅接受过3名志愿者的捐赠。该院院长周宏健告诉记者,目前宁波市大约有上万人因为角膜病失明,但通过手术可以复明。但因库存不足,许多人只好在黑暗中摸索。 对策:根据“新规”,遗体捐献对志愿者而言还有一系列的选择权,是否捐献是个自由权。愿意捐献还可以选择是捐献全部或是部分(角膜)骨灰是否保留也可以选择,遗体捐献行为是否保密也可以进行选择。 “今后,宁波眼库有库无资源的历史将会结束。”周宏健说,“得到充足的资源,我们将会为更多的失明人重见光明提供帮助。” ●科研机构 问题:此前,宁波市各医疗教研机构要获得尸体,只能向外地机构救助购买,即使这样有的医学教育机构也是几名学生合用一具尸体。 对策:根据“新规”,遗体捐献机构落实后,宁波的教研机构也将会从本地获得更多的遗体资源,用于医学教育、医学科研、临床解剖。 -原则 遵循捐献人意愿 《条例》规定,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这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捐献人死亡后,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目前规定为死亡后两小时内。可见对接受单位的操作要求较高。 《条例》还规定,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目前规定,接受机构对遗体科学利用后负责火化费用,并承担运输费用,体现了人道和体恤的一面。同时捐献人的遗体捐献意愿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市和县(市)区的红十字会承担遗体捐献的日常工作,同时又是登记机构。 -不足 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尽管宁波的遗体捐献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宁波的一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宁波遗体捐献的立法和具体操作是一次观念的解放和进步,体现了宁波的移风易俗。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参照法律和实践检验,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如发生车祸导致司机死亡,其遗体就需直接捐献。与之相比,我们还是比较落后的,当然这还要依靠观念意识的更进一步。还有遗体捐献后进行的器官移植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伦理、道德的难题。比如眼角膜的捐献者其亲属能看望接受移植的患者吗?这些将来都需要各方的关注。” -新闻链接 八旬老人执著捐遗体 在宁海的一个小山村,有一位年已八旬的退休教师,为了实现遗体捐献的心愿,近十年来一直在收集相关的资料。如今,这位老人终于可以圆自己的遗体捐献梦。 虽年过八旬,但陈老师身体硬朗,闲来养养花草,看看书报,还写点回忆录,至今都不戴老花镜。或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老人希望在身后能将自己器官保留下来捐献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了实现这个梦想,老人特别留意那些有关遗体捐献的报道,几年下来,大大小小的资料有了好几本。 2000年底,陈老师看到报纸上刊登《一位绝症病人请公证处公证,身后向宁大医学院捐献遗体》的报道后,便写了信给这家医院,表示希望捐献遗体,但却石沉大海。2002年3月,陈老师又写信给宁波市红十字会。宁波市红十字会当时答复是:宁波市遗体捐献工作正在立法,你的愿望将会实现。 此后,陈老在报纸上看到江东眼科医院的周宏健院长经常做角膜移植手术,于是他又给周院长写信求助。在周院长的帮助下,陈老师办理相关公证。2002年6月,老人终于办妥了相关手续。记者 杨力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