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恶男江岸区两杀同居女子 因对方索要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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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6: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肖丽琼、严斯林通讯员余芳报道:12日,江岸区一出租屋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警方在赴广西追抓嫌疑人时,惊悉其家中地底下也挖出一具白骨。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桂林被押回武汉。据王交代,其先后杀害2名与其同居的女子的原因均是对方向其索要精神损失费。 出租屋内惊现女尸
10月12日,江岸区公安分局大智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铭新街61号2楼一出租屋内散发出恶臭。民警赶至现场,在屋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 经法医现场鉴定,死者为37至39岁中年女性,死亡时间为5天前左右,因窒息死亡,系他杀。现场床底下还发现死者的一束头发。 租住房屋的是广西籍一王姓男子,47岁。经查,王有一女儿在汉工作。侦破此案的专班民警找到该女子后确认其父亲名叫王增加,广西桂林泉州县人,于今年7月份来到武汉。几天前,王增加还找她拿了200元钱。 7名民警连夜赶往广西桂林,对王展开追捕。 房屋地下挖出白骨 13日晚,民警到达桂林,向当地警方通报此事时,却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今年5月25日,王的妻子在家中翻盖房屋时,从地底下挖出一具白骨。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头部遭重物击打致死,但因尸体已经腐化,至今未查出死者身份。 当晚,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在泉州县两河乡的王家中进行布控,另一路穿上当地农民服装,步行走访王的所有亲属关系。10月19日,在泉州县石塘镇乌田村一民房内,当民警手持锃亮的手铐突然出现在王增加的面前时,王增加瘫软在地,他绝望地说:“杀人终究是要偿命的”。 杀人皆因被索精神赔偿 王增加对两起杀人案供认不讳。 1996年,他和24岁的湖南女子陈某同居。一个月后,陈向其索要精神赔偿费,王假意将其约至家中,用棍子将其杀害后埋在家中。此后,王因涉嫌强奸被警方追捕7年,一直没有回到家乡。 几个月前,王结识了38岁女同乡张娜(化名),王佯称自己在武汉开了一家茶馆。一个月前,张随其至武汉租房同居,发现王根本不是什么老板,便向其索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10月6日中午,王乘张熟睡之机,用尼龙绳将其勒死。为逃避侦查,他特意将张的头发剪短,并用被单将尸体包裹多层,藏至床底,准备伺机将尸体转移未果。10月11日晚,他逃至桂林,并于15日来到乌田村一远房亲戚家中躲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