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破产真逃债将负刑事责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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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7:41 潇湘晨报 | ||||||||||
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报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两个修正案草案。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需要适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就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作了说明。草案对“假破产真逃债”,伪造信用卡,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等犯罪的相关惩处做了增加或修改。 会议还通过和审议了其他一些修正案和草案。 “假破产真逃债”将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 对于这种假破产真逃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作出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受到惩治。 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斩断少年乞讨“幕后黑手” 今年4月,河南残疾少年受人操纵在包头市沿街乞讨时,因无法忍受雇主折磨拨打了报警电话,包头警方迅速将他们解救。三名少年虽被安全送回家乡,但对雇主的处罚当时却面临法律空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对信用卡犯罪“喊打” 草案拟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草案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草案还对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作出修改,增加“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形。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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