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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通过表决 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7: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黎政祥、实习记者王新玲)经过初次审议、网上征集市民意见、立法听证、第二次审议等程序后,《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今天下午4点正式通过表决。表决应到人数63人,实到53人,赞成51票,反对1票,弃权1票。“新交规”在10月20日的草案修改稿基础上又作了一些文字表述上的修改,将在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新交法”通过表决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组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嘉彦作修改说明
北京“新交法”通过表决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组图)

  新交规表决现场

  “新交规”自草案出台后,就因为与人们生活、利益密切相关而备受关注。今年7月28号,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当时定名为《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新交规”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9号到8月15号,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更名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北京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求意见稿中的67个条文。9月3号,就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市民意见,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9月29号,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就争议最大的“机动车负全责”等条款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建议。10月20号,北京市十二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委员们对草案修改稿部分条款作了补充与说明,北京市20位公民现场旁听了审议全过程。

  今天新交规的最终表决和条款中的诸多变化,将对全国的交通立法起到示范作用,立法过程中首次采用的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也为以后立法中征求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参考。

  北京“新交法”通过 减轻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

  另据中新社报道,争论了长达数个月的北京“新交法”今天终于尘埃落定,通过了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表决。“新交法”提出了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偿的原则,并减轻了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较大限度地兼顾了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为体现以人为本,及时对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的原则,“新交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

  根据今日通过的“新交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

  此外,“新交法”对“机动车负全责”的条款做了修改。新法规定,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北京此次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颇为审慎。针对“行人违规、机动车买单”这些争议较大的条款,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门为此召开了该市首个立法听证会,广泛征集了来自不同阶层的民意。舆论对此次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立法听证会的意义已超过立法本身。

  受害者可先行获得保险赔付

  据新华网报道,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是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首次进行立法听证的改革成果。

  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评论说,新交法充分吸取了民意,在上位法的框架内将其立法理念进行了突出。

  段里仁说,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历了10年立法历程,真正发生变化的事实之一是,在调整人、车、路三者的关系中,改变了过去几十年“以责论处”的管理思路,明确了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准则。立法思想发生了从偏重保护机动车到保护行人的变化。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认定,加重了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而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利益。

  北京市新交法强调了对生命的救助和保护,明确了机动车的安全注意和取证义务。

  新交法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另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

  段里仁说,这样的规定保证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维护了生命的权利。

  新交法还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表示,如此规定的目的并不在于对司机进行处罚,而是提醒他们要强化证据意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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