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定罪量刑 尚无具体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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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7:58 重庆商报 | ||||||||
摇头丸、K粉等明明就是危害甚重的毒品,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贩卖和吸食这些新型毒品的违法人员却无法得到严惩。昨日,多位深受其害的市民来电提议,尽快争取立法或修订现有的禁毒条例。 新型毒品害人不浅
“由于披上了时髦、新潮的外衣,摇头丸等毒品在青少年中很有市场。”据市禁毒总队介绍,从2002年以来,已多次在我市部分娱乐场所发现有人为追求刺激或出于好奇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虽然经过严厉打击控制了新型毒品的蔓延势头,但其危害性仍不可小视。 沙区市民陈先生昨日来电称,他儿子便因被人引诱迷上摇头丸,不久前在毒品刺激下与人斗殴,结果落下终身瘫痪。但更令陈先生气愤的是,由于没有强硬的法律条款,长期卖摇头丸给儿子的毒贩子仅仅只被给予了罚款和治安处罚。 处罚力度相对偏轻 “从立法上加重对新型毒品的打击力度已提上议事日程。”市禁毒总队人士介绍,《刑法》中没有对摇头丸、K粉等毒品定罪的数量标准,而我市有关法规也仅仅对哪些是毒品做了规定,同样未涉及对新型毒品的定罪标准及成分判定问题。 “正是由于没有具体的起刑标准,客观上造成打击力度不够。”据悉,按现行法律,如非法持有、运输10克以上海洛因就可判刑,但非法持有、运输K粉却没有规定。如此以来,法院只能对贩卖摇头丸、K粉者进行处理,而对运输、持有、携带、走私等行为的处理则于法无据,对提供吸食场所者也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有关人士表示,正是处罚上的盲点和偏轻,使从事K粉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有恃无恐。 立法调研已经开始 目前,在处理新型毒品案件时遭遇的法律盲点已经引起了市公安局的重视,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同样,新型毒品发展蔓延的情况也引起了国家禁毒委高度重视,不久前,制毒主要原料氯胺酮已被“升级”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这意味着今后国家对氯胺酮的控制将更加严格。记者梁鹏(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