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兵书记”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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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8:03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合肥10月22日电10月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或地
鉴于被告人李兴民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