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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过“新交法”保险配套成实施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8:07 深圳商报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姜媛)22日下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最终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最大亮点:保险先行赔付

  此次通过的《办法》中最吸引人眼球的可谓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
,强制保险的先行赔负责任更是对现行规定的一大改动。规定强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两大瓶颈:可操作性尚存悬疑

  据记者采访了解,对于强制保险几家保险公司均表示尚存疑问。由于强制险费率相对低、责任却相对大,保险公司是否会配合以及此项保险能否顺利推行,将成为新交规实施过程中的最大难点。

  同时,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这个最低比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司法解释,出台时间尚不确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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