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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行政拘留不得超过3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8:20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10月22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施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较大修改。它的最终通过,将使中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更加完备,更加具有现实针对性。

  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改变了现行条例对行政拘留处罚的合并执行没有上限的规定。草案还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
年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将不用执行拘留,而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将行政拘留折处罚款。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在区别对待这些特殊违法人群的同时,又能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维护法律的尊严。

  草案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等三种处罚种类之外,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三种处罚。同时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的处罚。

  草案还注意从源头上减少警察执法时的自由裁量幅度。比如,草案将条例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拘留处罚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细分为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确保警察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据新华社电刑法修正案草案22日首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对“假破产真逃债”,伪造信用卡,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故意破坏武器装备等犯罪的相关惩处做了增加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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