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播性病罪 18岁少女面临牢狱之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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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14 都市快报 | ||||||||
案由:传播性病罪 案源提供:江干检察院 案情实录:
18岁少女小方明知自己有性病,仍从事色情行业,昨天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江干检察院批捕。 小方是江西人,初中毕业后来杭。因找不到工作,16岁起,她在杭州城东的洗头房卖淫。今年4月,方感到身体不适,偷偷到一家医院就诊。医生说,她已染上淋病等三四种性病,如不及时治愈,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但此后方仍一直从事色情行业。 今年9月14日,来杭州做生意的小周接受小方的服务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警方调查中发现小方有性病。第二天,方被刑事拘留。小周被处以治安拘留,在看守所呆了15天。 律师说法: 浙江铭嘉律师事务所蔡利君律师说,色情买卖的双方是性病主要传播源。为控制一些严重性病的扩散,《刑法》第360条对此作了特别规定,卖淫者和嫖客“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追究的只是卖淫、嫖娼者,如果谁明知自己得了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去卖淫、嫖娼,不管别人有没有染上性病,都算犯罪。按规定,曾到医院就医、有过诊断记录,或根据常识能判断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都算“明知”。 那么,明知自己有性病,还和他人玩一夜情或和配偶发生性关系,算不算传播性病罪?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传播性病罪,但如让配偶或情人染上比较严重的性病,司法机关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从以往实践看,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