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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少年乞讨处三年以下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13 每日新报

  在以上犯罪活动中有非法拘禁伤害等行为依照刑法数罪并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非法牟利,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专门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严重侵犯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惩治。

  因此,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胡康生表示,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另外,就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光缆等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突出,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以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国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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