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引咎辞职将走向法制化 辞职,还要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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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19 江南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国家安监局副局长孙华山向该报透露,中国即将出台官员引咎辞职的具体规定,虽然具体规定还是以政府政令的形式发布,但相信将是内地官员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的开始。 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称,这个规定对中央和各地方的党政官员都适用,只要事故责任认定某官员负有领导责任,那么该官员即可按照规定引咎辞职。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认为,高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学者认为,引咎辞职制度化,有利于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有利于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赏罚分明的要求。 此外,高检有关人士亦表示,引咎辞职和党纪处分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对官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即使官员引咎辞职,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官员构成职务犯罪,照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