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全面保护私人财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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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35 汉网 | ||||||||
继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后,我国将出台物权法对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保护私人财产权。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通过立法手段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法律专家表示,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在最高层次的宪法保护之外,还应有第二层次的民法保护,第三层次的各单行法保护。物权法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这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 物权是一种重要财产权。这部法律草案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等作了详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草案还对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翻阅这部物权法草案,其中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