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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平台:北京审结首例商标拍卖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满福楼”涮肉是北京饮食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这一商标曾被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765万元。从1999年开始,两个曾经合伙经营的好友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打起了官司。尽管财产已经分清楚了,但他们要把满福楼的招牌“劈”了,这使官司越来越复杂———

  价值765万元的金字招牌怎么“劈”?2004年7月13日,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在海淀区
法院调解审结,给长达6年的商标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百万招牌如何“劈”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曾经是满福楼的合伙人、好朋友。但到1999年,两个人如同水火,不能共处。从那时起,这两个曾经合伙的好朋友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先后打了几场官司。尽管财产已经分清楚了,但他们还嫌“不过瘾”,两人又到海淀区法院,要把满福楼的招牌给“半儿劈”了。为了这个招牌,两个人都曾经付出过很多的心血。但4场官司下来,他们都像斗累了的公鸡,虽然精疲力尽,却还虎视眈眈各不相让。法庭上,两个人几乎异口同声:把满福楼的招牌“半儿劈”了!可是,劈这招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按照评估公司的估价,福满楼的招牌估价是765万元,两人各占一半,每人分得380多万元,案子就结了。可是,这样的判决,不仅会把京城赫赫有名的金字招牌毁了,而且,两个人都想要钱,可钱从哪里来呢?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散伙后,作为原告的任先生这次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很明确:一是得到合伙关系解除后,依据合伙约定取得的商标无形资产权益;二是得到合伙关系解除至今的诉争商标增值部分的权益。

  而在任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作出的民事判决,满福楼的工商登记已经被申请注销。高院终审判决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合伙关系解除后,继续由小满先生经营,但后来因为诉讼的原因,小满先生没有再继续经营,而是由小满先生的哥哥大满先生经营了。

  海淀区法院看完原告的起诉书后,认为这起商标权纠纷有两个双方当事人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一是满福楼商标原权利人满福楼涮肉馆被注销后,主体资质消灭;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中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注销商标。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僵持不下,满福楼的商标让别人注册了,他们很可能鸡飞蛋打。

  此前任先生已按照有关规定,自己占有商标利益50%的比例,并比对评估公司765万元的评估价值,缴纳了4.8万元的诉讼费。

  昔日曾是好友

  为什么好好的合作伙伴儿会变得如此誓不两立?这还要从12年前满福楼的创业说起。

  满福楼火锅在京城餐饮业独树一帜,是在1992年。当年,满福楼把客户定位于每人单独使用小火锅涮肉的较高消费阶层,在经营中体现卫生的理念。同时,满福楼在配菜方面精益求精,保证了菜品的高档。经过12年的发展历程,满福楼的小黄铜火锅也逐渐成为京味文化中的一种,引得不少名人品尝。八方食客中不乏高层官员、明星大腕和一些国家的驻华使节,甚至国家奥申委宴请各国记者的招待会也在满福楼举办。然而,一直火爆的满福楼从1997年起,却因为两个当家人的离心离德开始风雨飘摇了。

  这里面有个故事。

  在满福楼的创业者中,不能不提到的有3个人:大满先生、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大满先生和小满先生是亲哥俩,任先生是大满先生的好哥们,这哥仨交情都不错。1991年1月,大满先生和弟弟小满先生准备开一家专营涮羊肉的饭馆,无奈资金不足,小满先生就与任先生商议,双方各出资5万元,创办满福楼涮肉馆。因为当时只允许个体户登记,于是小满先生以个人的名义,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了个体工商户,经营字号名称为“北京市西城区厂桥满福楼涮肉馆”。筹办满福楼之时,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均出资到位。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自满福楼开业以来,任先生负责前厅服务及财务管理,对满福楼每月获得的利润,由双方按照财务报表各分得50%。

  在他们的努力下,满福楼这个招牌越来越重,成了与东来顺、阳坊涮肉齐名的京城涮肉馆。到1996年年底,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双方各分得利润500多万元,满福楼的名声也越来越响。1996年7月和9月,满福楼的调料和字号分别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登记注册。

  朋友反目欲分商标

  但小满先生与任先生之间的矛盾,在经营中也慢慢发生了。从1997年起,双方没有再明确利润分配的方式,任先生仍然负责管理满福楼的财务,双方对满福楼获取的利润均以预支的方式领取。

  在199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之前,工商部门不就合伙性质的组织予以登记,满福楼一直以“个体”性质缴纳税金,这为满福楼的矛盾埋下了伏笔。1999年9月,诉讼终于被引发了。当时任先生向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小满先生之间的合伙关系。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任先生与小满先生自1991年到1997年8月1日期间为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但法院判决后任先生不服,他认为在1997年8月1日《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后,他与小满先生仍然存在着合伙关系,而法院的判决将其从合伙关系中排除了,并以这个理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撤销了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了任先生与小满先生之间一直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虽然法院终审裁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但双方的矛盾因为官司已经不可调和,根本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继续合伙经营下去。2001年1月,任先生向一中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满福楼,并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满福楼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判令小满先生给付2001年至解散之日的经营利润,关闭所有满福楼字号的企业。

  在这次诉讼中,北京市一中院委托北京某评估公司对满福楼的商标进行了无形资产的评估,评估的结果是满福楼商标价值为7657300元。

  一中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一)解除双方事实上的合作关系,解散满福楼;(二)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对满福楼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占50%。(三)判决生效后30天内,小满先生给付任先生1999年12月21日至2001年12月20日止的利润3271308元;(四)驳回任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中院判决后,小满先生不服判决,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市高院撤回原判决,确认一中院采信的《评估报告》无效。

  北京市高院经过审理,认为任先生表示不再经营满福楼,小满先生则表示可以继续经营,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法院应判令在散伙结算的基础上,满福楼由小满先生继续经营更为妥当,法院遂判决满福楼的机器设备、库存等财产归小满先生所有,小满先生给付任先生相应的折价款。

  在这份2003年1月1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对于满福楼无形资产的分割,法院作出如下表述:“由于双方对满福楼商标的争议为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宜在本案中作出处理,可由当事人作为知识产权争议另案起诉”。

  这份判决意味着另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即将进入审判程序。

  公开拍卖保招牌

  对这起普通的商标纠纷案,尽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简单明了,按照常规审判也许一两个小时就能审结,但海淀区法院没有选择当庭判决的方式,而是劝说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避免因诉讼给原被告双方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然而,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这使抱着良好愿望的法官一度难以使调解进行下去。任先生坚决要求按照评估公司对满福楼商标的无形资产作出765万元的价值,要求经营满福楼的小满分给自己一半。而小满先生表示,若任先生不要满福楼的招牌,他也不要,他要求任先生拿走满福楼的招牌,分给380万元的商标价值。好好的一个金字招牌,面临被“半儿劈”的危险。

  尽管如此,海淀法院的法官还是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由法庭为他们调解的建议。双方表示,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鉴于当时的情况,海淀区法院只得明确告诉双方当事人,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满福楼有可能打垮了,满福楼这块金字招牌也就一钱不值,真的只能任双方当事人“半儿劈”了拿回家了。而如果双方能够退让一步,不仅满福楼的招牌砸不了,知识产权也不会流失,还能使得双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希望原被告双方做出明智的选择。

  两位昔日的好友静下心来,觉得法官说得很有道理。他们其实都心知肚明,这几年的纠纷,很多情况下双方不全是为了争财产,而是在斗气、赌气。

  在法院的多次调解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法官的行为是完全从满福楼的商标保留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来考虑的,渐渐接受了法院的调解。为公平起见,海淀区法庭决定通过拍卖程序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即把满福楼的商标权进行公开拍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参加竞买,同时也可以提出底价,拍卖所得用于双方当事人的分配。海淀区法院的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不但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而且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理了拍卖手续。

  金字招牌值多少钱

  海淀区法院从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再要这个商标而愿分得经济补偿得出结论———满福楼的商标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当时的评估价格只是一个参考了。但通过法院拍卖满福楼这类著名商标以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这在北京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为慎重起见,海淀区法院为此先期做了一些深入的调查工作,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小满先生的哥哥大满先生还在经营着“北京满福楼商贸有限公司”,而且满福楼涮肉馆的名字当初就是大满先生起的。小满先生与任先生产生矛盾后,大满先生于1997年注册了这个满福楼商贸公司,经营的依然是涮肉,而且生意红火。

  如果满福楼的商标被拍卖,那么,本来大满先生合法登记的满福楼商贸公司将处于什么样的境地?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带着办案人员,专程走访了大满先生。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后,终于说服大满先生参加满福楼商标竞拍。

  2004年5月20日,海淀区法院委托北京亚奥拍卖公司对满福楼商标进行无底价起拍,亚奥拍卖公司在北京某媒体上发布了拍卖公告。2004年7月9日,满福楼商标拍卖开始了,拍卖现场气氛异常紧张。参加这次公开拍卖商标的人并不多,在现场的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和所有的当事人都捏了一把汗。拍卖师宣布了拍卖程序和拍卖纪律,拍卖活动终于开始了。当拍卖师叫出1万、5万、8万的数字时,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们才放了心,他们所担心的冷场局面没有出现。经过激烈的竞拍,最终大满先生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得了满福楼的商标权。

  这个结果是所有人的意愿,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因为10万元的拍卖价相对于765万元的评估价来说,实在太悬殊了,但这个数字却是公开拍卖后的真正价值,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这就是公开、公平的原则,这就是公开、公平的结果。

  成交之后,10万元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谁也不会有任何异议,但麻烦的是任先生按照765万元标的交了近4.8万元的诉讼费,法庭不得不为原告方当事人考虑。如果平分这10万元,就意味着原告任先生在这场官司中,最后拿到的钱全都交了诉讼费。拍卖结束后,海淀区法院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最终,在海淀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承担一半诉讼费以了结此案。

  于是,在海淀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告任先生、被告小满先生认可满福楼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大满先生;(二)原告任先生、被告小满先生以拍卖成交款10万元中的5000元作为向北京亚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余款9.5万元由原告任先生、被告小满先生各取得475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经过将近6年的纷争,这起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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