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兵书记”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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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39 扬子晚报 | ||||||||
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1997年,为庆贺自己“荣登书记宝座”,李兴民曾耗资200万元人民币搞所谓大“阅兵”。他命令全城戒严、交通中断、学校停课,自己站在敞篷汽车上,向列队肃立的司法系统干警、土地税务工商干部、中小学生频频挥手,扯开嗓子大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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