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公判46名罪犯 10罪犯被执行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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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49 桂龙新闻网 | ||||||||||
此次公判会上,46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其中曾勇、覃寿、陈军、杨宁、梁兴周、陈华成、张丽、陈孟、张健、梁有前等10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于会后由武警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陈华威,男,20岁,柳州市柳城县人。2003年9月24日晚,陈华威与周某、李某等7人到市人民中路“闪电”舞台跳舞。当晚11时许,陈华威到舞池跳舞时,对被害人禤某非礼而被禤某指责,陈华威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禤某胸腹部连捅3刀,禤某被捅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陈华威作案后被当场抓获。陈华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9347元。 罪犯曾勇,男,21岁,北流市新丰镇人。2002年9月份,曾勇与陈某未婚同居生下一个女儿后在一起生活。2003年9月17日,在广东务工的曾勇回到家中,见陈某对其不冷不热,遂起猜疑与不满。当晚,曾勇对陈某提出性要求时,遭到陈的拒绝后认为陈已变心,不再愿与其一起生活,于是便到厨房拿柴刀到其房屋内朝正在睡觉的陈某头部连砍4刀后逃离现场,陈某被群众送到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曾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5900元。 罪犯张丽,女,35岁,生于博白县,住陆川县沙湖乡。张丽自1995年以来,即与裴某有通奸行为。2003年12月中旬,张丽得知裴某快要结婚时,便于12月29日从广东回到玉林,当得知裴某不再爱她后,就产生先杀死裴某然后自杀的歹念。于是,张丽写了3封绝笔信,并于当晚11点半左右,带上其在陆川县城购买的不锈钢小刀窜入裴某的房间,持刀朝裴某的左胸部、左小腿各捅一刀,致使裴某当场死亡。张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岳青)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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