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贪官李兴民一审被判十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兴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李兴民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李培 张捷)

  (来源:合肥晚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纯情刀郎
情人、冲动的惩罚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雅韵国粹
水墨精华国粹雅韵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