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李兴民一审被判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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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兴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
(李培 张捷)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