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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将被定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03 法制日报

  组织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将被定为犯罪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吴坤)1997年修改的刑法有望根据新情况第5次作出修改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提出议案,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这一草案从四方面对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其中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将被定为
犯罪。

  据介绍,1997年修改刑法时,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等作了规定。近年来,在这些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此次就是根据新的情况适时对刑法作出的修改和补充。

  此次修正除上述内容外,还对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刑事责任;对伪造信用卡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增加了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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