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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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03 法制日报 | ||||||||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吴坤)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自1987
田期玉介绍,修改条例、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处理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刑;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草案对条例的主要修改有: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加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减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增加了治安管理强制措施的规定;完善了处罚程序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