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不再负全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22日下午4时,备受北京市民关注与期待的本市“新交法”,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表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新交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