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阅兵”书记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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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56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合肥10月22日电】10月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阅兵”书记的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法院经审
(编辑 爱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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