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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阅兵”书记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56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合肥10月22日电】10月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阅兵”书记的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法院经审
理认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兴民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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