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策严处自考作弊 找人替考者停考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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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56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10月22日讯(记者 王振国) 记者今天从省自考办获悉,今年10月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实行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停考一到三年的重罚。据介绍,今年自考中考生若有两种作弊行为将被停考一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自考考生若有以下三种行为将被停考两年: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自考考生有下列三种行为的将被停考三年: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资料的。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