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 享有居住区维护管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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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2:00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今日专电随着高层建筑物、居住小区的大量出现,业主享有哪些权利已经成为当前一大热点问题。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成,是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使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对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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