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人取遗失物 应当支付保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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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2:00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今日专电“拾到东西要交公”向来被视为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如果向遗失人索取费用,则容易受到指责。不过,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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