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过多 协商不成应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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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报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 修改后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过多时,如果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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