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原副市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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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电,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当年李兴民当上亳州市委书记后,举行了一次亳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阅兵”仪式为自己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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